来源:日期:2024-06-14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严格化工项目的准入,实现安全关口前移,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依法主管全市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电力和光伏、风电等能源领域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力和光伏、风电等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新型储能运行管理监管,并依据职责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