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5-30
问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2)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4)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安置去向在我市范围内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
问2.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单位管理户设立手续。一个单位宜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填写单位信息,管理部核验相关信息后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问3.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设立?
答: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4: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如何变更?
答: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5: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变更?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职工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或由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封存?
答: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个人账户状态应变更为封存状态,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8:职工工作调出我市的,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工作调出我市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或由管理部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问9: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过担保,现在还没有还清,工作调到外地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吗?
答:不能。职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责任解除前其住房公积金不得异地转移。
问10: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由调入单位在辖区管理部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职工本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问1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同一管理部缴存的,账户封存后由调出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由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不同管理部缴存的,调出单位封存其个人账户后,再由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身份证到调入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
问12.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单位与管理部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的,每月由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划款汇缴。
问13.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范围有哪些?
答:(1)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2)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补缴开户前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补缴。
问1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15: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宜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问16:新调入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按当月工资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1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按当月工资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1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部分?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19: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2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以随时调整吗?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每年只核定一次,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全年(自然年度)保持不变。
问21:一个缴存职工能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吗?
答:不能。一个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问22:缴存单位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并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或补缴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问23: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问2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有什么处罚?
答: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2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有什么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26: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的查询渠道有哪些?
答:(1)12329服务热线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管理部服务窗口
问27: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诚实守信、经济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
(3)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住所在各县(区)所辖城区内;自由职业人员能独立从事某种职业或以个人技能和资产运营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
问28: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参照本市单位职工标准执行,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问29.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服务渠道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问30: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何出具?
答:缴存人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点击“服务”,点击“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受理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码”被查验后立即失效,申请当天 24 点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