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局政策法规科日期:2024-11-14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事项类型 | 执法 部门 | 执法领域 | 实施层级 | 执法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 行政强制 | 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
2 | 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时可能灭失的证据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 行政强制 | 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一)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