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1-11
关于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
2023年8月25日,连霍高速山丹段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掖市人民政府迅速行动,成立事故调查处置组展开深入调查,并形成了《关于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1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估工作旨在检查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张掖市公安局牵头组建了张掖市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山丹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全面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详细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张交委〔2023〕23号)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陕西省蒲城县鸿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名下所属的陕EE50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日常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不到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形同虚设,未做到有效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对车辆驾驶人管理存在漏洞,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由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抄告陕西省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陕西省渭南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该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并函复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1日,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陕西省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送《关于商请协助追究张掖市山丹县“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的函》(张安委办函[2023]38号)。
2.金昌泰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对肇事的鲁Q6WV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安全综合性能技术检测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第6.5.5要求进行检验,暴露出该公司源头审核把关不严,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出具了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复函,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执法证字第甘C280001号、(金)市监罚字[2024]1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除陕西省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未及时复函外,其他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驾驶人马XX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驾驶人李XX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金昌泰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外观检测人员杨XX,具备机动车初级查验员资格,2023年7月17日杨XX在对鲁Q6WV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了外观检验,未严格对车辆后部反光标识表面污损、局部缺失、后部左侧标志牌缺失的情况把关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金昌泰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文件《金昌泰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关于连霍高速山丹段“8.25”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处理整改情况的报告》(金泰昌发[2023]20号),将杨XX调离外观检测岗位,予以停岗反省,待其继续教育合格后,视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根据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关于取消杨XX的初级查验员资格的通知》(金公交支[2023]212号),取消杨XX初级查验员资格。
以上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属地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市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安全生产总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严格遵循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扛起防事故、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市上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路面管控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紧盯高速、国省道、城市、农村道路,最大限度把警力和装备投入到路面一线,严查严处严惩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措施。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路面防控,以路面为核心战场,严格落实“严管十条”措施,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违法,有针对性的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提升勤务效能,准确把握交通出行规律,优化勤务安排,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消除可能导致肇事肇祸的动态风险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三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恶劣天气车辆管制措施和分流路线等内容,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措施。针对陕西省蒲城县鸿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昌泰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不足,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分别抄告相关主管部门。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车辆安全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在事故调查报告审批完成后,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广泛开展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媒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等,对此次事故进行广泛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驾驶和乘车习惯。同时,利用高速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向停车休息的驾乘人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详细讲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对连霍高速山丹段实地进行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因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连霍高速山丹段高速公路日均双向断面流量持续处于高位,服务区经常车满为患,夜间甚至出现车辆倒灌滞留主线的情况,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加之物流运输繁忙,部分驾驶人受利益驱使,存在“多拉快跑”“昼伏夜出”等违规行为,导致货车肇事肇祸风险显著增加。
(二)工作建议
1.加强分析研判。围绕事故预防中心工作,深入分析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事故规律等数据,全面评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降低事故风险系数。
2.严查交通违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大型货车“限道、限速、限距”措施,利用科技手段,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3.强化宣传教育。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生动有趣的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个性化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合本次评估情况,各相关部门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方面,达到了预期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有效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同时也应持续关注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改进建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长期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