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1-05
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张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甘州区某摩托车店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5日,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摩托车店经营区销售的10 辆电动自行车,实车与合格证图示不相符,涉嫌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甘州区市场监管局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丹县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6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电动车店经营区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脚踏和鞍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山丹县市场监管局给予3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辆。
案例三:山丹县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6日,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某电动车经营部经营区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车辆电池连接线与合格证所示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山丹县市场监管局给予1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