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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后续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三)

发布时间:2024-05-28 1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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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后续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问题      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第5批1件
1D3GS202311250031山丹焦化厂厂内到处都是粉尘、煤灰,影响职工身心健康以及生命安全,虽然搭建了棚子,但风一刮,依旧到处是粉尘、煤灰。张掖市山丹县大气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件属实。需进行露天洗车台改造、喷淋降尘装置加装水管电预热装置、煤炭储库及储备棚车辆进出门升级改造等工作。属实持续强化对粉尘污染的监管,加强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要求其坚持按照规定频次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法规,持续保持厂区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024年3月31日,完成煤炭储库、储煤棚感应式电动升降门、喷淋降尘电预热装置、露天洗车台改造保温洗车棚的安装搭建和调试,现已投入使用;聘请甘肃绿源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布置监测点4个,检测结果全部达标;完成健康知识培训并组织36名企业员工进行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未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员。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第8批1件
1X3GS202311280021鼎盛建筑机械厂、天鹅谭茶府因位于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相关要求被高台县责令停止建设并拆除。后举报人将该情况向高台县政府等多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诉求:请求解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鹅潭休闲娱乐中心的投资补偿、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和银行贷款利息等。高台县生态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鼎盛机械厂、天鹅潭茶府属2016年8月原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的人类活动设施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舆情参阅>第89期反映张掖环保问题整改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掖市人民政府督办通知》等文件,2017年3月高台县要求鼎盛机械厂停业整顿、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监管,茶府关停退出。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鼎盛建筑机械厂、天鹅潭茶府因位于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相关要求被高台县责令停止建设”的问题属实,但不存在拆除的情况。
经核实,至目前鼎盛机械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天鹅潭茶府处于关停状态。举报人在2020至2023年期间先后3次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一直未兑现应得补偿的问题,高台县委、县政府多次进行答复,但因举报人提出的资金补偿要求过高,且要求对鼎盛机械厂进行拆除并补偿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举报人始终对答复意见不满意。
属实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办理高效、群众满意”的原则,对该投诉问题依法依规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千方百计做好信访举报人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让信访举报人满意并息诉罢访。一是2024年1月高台县工信局完成甘肃省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产生的设备设施搬迁费用的评估核算,并根据甘肃省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盈亏情况,评估核算了关停期间的损失,因涉及资金数额较大,高台县提出了分批分期解决停产补偿资金的建议,正在与举报人协商解决补偿事宜。二是经进一步核实,鼎盛建筑机械厂、天鹅潭茶府位于黑河湿地保护区,但占用土地属性分别为工矿和商业用地;鼎盛机械厂和天鹅潭茶府两处设施均不在2022年自然资源部公布的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新修订的高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三是高台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优先支付了举报人在高台县域内的道路建设工程款1000万元,有效缓解了举报人银行贷款还款压力。
第10批1件
1D3GS2023113000141.愿景城5期物流园内11栋、12栋、13栋、15栋住宅楼下有一排修车店,修车使用的煤油、汽油、润滑油味道大、气味扰民;2.修车声噪音扰民;3.修车后的废品、轮胎、废纸板、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住宅区家中都使用天燃气,存在安全隐患。张掖市甘州区大气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一是愿景城11、12、13、15号等四栋楼下部分汽修店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柴油和润滑油,以及因操作不规范泄露至地面的油污会挥发产生异味。二是维修店车辆维修和保养产生的废油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各自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定期拉运处置,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汽修店使用煤油的情况。三是在调查中发现汽修店车辆维修作业时间不定,维修过程中使用的空压机、气动工具等易产生较大的噪音。一些汽修店产生的废旧物品未及时清运处置,占用公共区域。同时,甘州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对愿景城区域内天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未发现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属实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汽修商户守法规范生产经营,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维修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杜绝乱堆乱倒乱扔现象,在汽修经营中合理作业时间、减轻噪音、异味扰民,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各单位按照《长效监管方案》确定的职责,加强常态化巡查及动态监管,对占道经营、乱堆维修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产生噪音影响住户休息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二是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定期、长效保洁制度,加大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冲突。至目前,汽修商户店铺周边堆放的废旧配件、轮胎等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完毕;除必要的维修经营工具外的杂物已全部搬入店内;三是路面油污区域彻底清理;危险废弃物存储、处置规范得到落实;区域内卫生死角清理干净,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四是采暖季结束,小煤炉已停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控民用煤质量的通告》要求,在采暖期及时足额向愿景城用煤户配送达标煤炭,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使用环节的巡查监管,对违规使用不达标煤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商户因使用不达标煤造成烟气扰民情况发生。该举报问题已办结。
第15批3件
1D3GS202312040022                (*)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飞龙公司以开荒为由将蓼泉镇新添村昌盛林场的400亩林地摧毁。张掖市临泽县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2022年临泽县飞龙公司实施的蓼泉镇南沙窝土地开发项目与蓼泉镇新添村昌盛林场相邻,通过调阅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相邻400亩土地均为沙地,相邻地段没有林地和草地,不存在摧毁400亩林地的问题。但2022年临泽县飞龙公司在实施蓼泉镇南沙窝土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存在越界施工、施工车辆碾压昌盛林场沙地、将土方越界堆存到昌盛林场沙地的行为,经临泽县核实越界施工面积51.23亩。属实    压实林木管护责任,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落实市、县区、镇、村林长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把林草资源保护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督促对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开发项目进场道路等进行现场整治,开挖沙土规范堆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强化对临泽县飞龙公司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越界开发和毁坏林地、草地行为。三是针对临泽县飞龙公司越界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督促临泽县加大处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三是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临泽县飞龙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按照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要求在越界施工的51.23亩范围内种植了沙蒿和冰草。四是2024年3月29日临泽县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被申请人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是 
2D3GS202312040013    三闸镇新建村原村干部私自将480亩集体土地卖给承包方外村人员,480亩土地里面包含100多亩树林。承包方经营一年后现在卖给所在村的村民,现在新建村村民将土地中的土及树木买卖,毁坏,破坏生态,村里找不到买卖土地的合同。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三闸镇新建村480亩集体土地位于三闸镇新建村四社,东至三闸镇新建村村委会,西至新建村生态干渠,南至东山寺防洪渠3号渡槽,北至东山寺防洪渠5号渡槽。 2009年2月,新建村经研究决定以竞标方式将新建村联营农场对外租赁,一甘肃武威人中标。2009年3月20日,三闸镇新建村村委会与中标人签订了《新建村集体林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土地240亩,承包期限5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59年12月31日)。2012年1月,期间中标人因经营不善,将联营农场转租给新建村四社村民,时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将租赁合同期限擅自增加至70年。2012年以来,该村民陆续开始对联营农场周边群众土地进行流转,止2016年新建村村民实际经营联营农场面积为480亩。2015年至2016年期间,联营农场现有承包人将农场4000余株杨树售卖给他人进行砍伐;2016年该村民又将平田整地过程中的土方私下出售。2019年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滥伐林木问题立案侦查,2019年11月,甘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对相应的责任人追究了责任。案发后,联营农场经营人在滥伐林木现场进行了苗木补植,苗木成活率96.7%,后因管护不力,补植补造苗木陆续死亡。针对滥伐林木及新建村违法将新建村集体所有的联营农场长期租赁给他人经营的问题,甘州区三闸镇纪委2020年5月给予时任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1月给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实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三闸镇政府加大林木保护的宣传力度,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确保辖区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持续巩固提升整改实效。    一是责成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监察大队针对新建村村民买卖土方问题成立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督促三闸镇新建村委会与联营农场承包人签订苗木补植合同,明确了补植补造的时间、地点、规模、树种。三是责成甘州区林草局把好技术关,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苗木成活率符合补植标准。四是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已完成对符XX2016年整理土地期间出售多余土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认为该违法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经新建村委会研究,并与符XX商议,由符XX分4年将出售土方的资金上交到新建村委会。五是2024年4月30日符XX已按照要求在新建村生态干渠以西,东山寺防洪渠3号渡槽以南,东山寺防洪渠5号渡槽以北,完成补植苗木15000余棵【其中沙枣苗木12700余棵,其他类苗木2300余棵】。六是针对与符XX签订的联营农场租赁合同时间过长问题,新建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将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3D3GS202312040017新墩镇中央公园小区6号楼前面有一颗多年的大树,在物业入驻后连根拔起放在草坪上导致枯死;2.物业给供水公司不缴纳水费导致绿化用水停用,小区绿地长期不浇水导致植被死亡;3.物业长期不清理污水井和管道导致污水返水到电梯井,臭味扰民。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群众举报件属实。中央公园小区位于甘州区临泽北路218号,2022年张掖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3年8月,物业公司在消防管道改造时创伤了小区6号楼前2棵柳树根部,2棵柳树枯死,物业公司将2棵枯死柳树挖出放在旁边的绿化带中,待2024年开春进行补植。经进一步核实,因经济纠纷,供水公司2023年8月停供了中央公园绿化用水。停供期间物业公司雇佣水车对小区绿化带进行了浇灌,不存在因长期不浇水造成小区绿化带植被死亡的情况。经现场核查,小区共有14个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至市政管网,物业公司每半月对化粪池及管道进行检查疏通,现场打开小区电梯井进行检查,未发现长期不清理污水井和管道导致污水返涌至电梯井的情况,不存在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严格落实《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绿化养护工作,及时补植枯死树木。同时加大污水管网巡查检查和清理疏通力度,确保及时处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保持小区人居环境整齐美观。     一是督促物业公司制定补植计划,在2024年的绿化计划中按1:1的比例对挖除树木进行绿化补栽。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再次对该小区绿化进行冬季灌水养护,制定绿化用水补水计划,在供水公司停止绿化供水期间,确保小区绿化带正常灌溉;同时协调解决供水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绿化供水。三是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清理和疏通小区污水井及管道,确保污水及时通畅进入市政管网,杜绝污水返涌现场。2024年4月25日,中央公园小区根据绿化树木补栽计划,对2棵枯死挖除树木完成了补栽。同时为提升小区整体绿化景观,在小区沿人行道路两侧栽植了树木及绿篱灌木,共计完成小区绿化树木栽植230棵,绿篱灌木2000余平方米。针对6号楼前改建非机动车停车棚,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未协商一致。经研究决定取消改建车棚计划,物业公司已恢复该处绿化草坪补植。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第16批2件
1D3GS202312050024(*)小满镇张家寨村的私人砂厂(砂厂名称不详)在草滩庄黑河上游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在黑河岸边建设了2间活动板房,采挖的砂石都堆放在岸边,经常在白天采挖,严重破坏了上游河流。张掖市甘州区生态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件反映的“小满镇张家寨村私人砂厂”实为小满镇张家寨村六社村民在黑河滩的临时堆料点,该堆料点位于黑河草滩庄下游,在黑河河岸管理线之外。经核查,2015年1月该村民与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在其许可范围内陆续开采砂石料。2020年12月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道采砂许可证被到期注销。2021年1月,甘州区水务局根据黑河河道采砂整治要求,督促该村民将剩余约2万方砂石料清运出河道,该村民按要求将其剩余石料临时堆存至该处。属实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河道巡查检查,加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挖石料行为。    一是对莺落峡至分洪堰近20公里河段走访排查,并调阅甘州区水务局、小满镇政府及张家寨村等河长制日常巡查记录,未发现黑河河道内有采砂行为。二是经现场核查,该临时堆料点现有1间活动板房,无任何机械设备,经走访周边群众,现场不存在采挖砂石的情况。三是督促雇佣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对现有的砂石料进行规整,对易起尘的砂石料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拆除活动板房,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甘州区水务局、小满镇多次召开该举报件问题推进会,共同做郭XX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当事人对该临时堆料点砂石料进行清运。4月25日郭XX雇佣机械和车辆对临时堆料点剩余石料进行集中清运,至5月6日全部清运结束,并且对现场场地进行了平整,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2D3GS202312050005滨河新区崇文丽景A区,供暖期间使用地源热泵进行供暖,由恒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地源热泵设备设立在崇文丽景小区幼儿园的负一层,机器在工作打压期间噪音扰民,之前跟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信访科反映后,该单位答复要整改,但因隔音材料短缺需要等待材料齐全后处理,因未处理,举报人再次反映后,单位答复已按照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清单、甘州区区级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清单、生活噪音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辖、地源热泵由甘州区水务局监管为由不予受理,小区住户跟甘州区水务局反映后,水务局将一楼的部分管道进行包裹和降噪处理,并告知在2023年3月份供暖结束后,会对泵房进行隔音处理,但一直未处理,导致今年的地源热泵在供暖期间噪音扰民的情况更加严重,噪音扰民最严重的时间段:凌晨5点到6点左右,目前还在持续发生。张掖市甘州区噪声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崇文丽景A区位于甘州区张掖中学西门对面,现有住宅楼18栋、商业楼7栋、幼儿园教学楼1栋,由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使用地源热泵供暖,小区现有取水井4眼(3用1备),回水井12眼,2019年11月取得甘州区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群众举报件反映的崇文丽景A区地源热泵共有机组4组、循环水泵6台。地源热泵运行时,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和循环水泵均会产生噪音,同时设备运行过程震动也会产生低频噪音,导致距离地源热泵房较为接近的6#和16#居民楼易受到地源热泵噪音影响。属实督促物业公司落实隔音、减震、降噪等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基础上解决地源热泵噪音扰民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感。    一是甘州区水务局、住建局针对崇文丽景A区地源热泵噪声扰民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二是督促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地源热泵房墙壁、屋顶以及供热管道隔音材料安装工作。三是督促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供暖设施机组防震、减震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低频噪音。2024年3月,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张掖美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再次进行噪音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4月20日物业公司对供暖机组底部安装阻尼垫16块,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第18批2件
1X3GS202312070004举报人管护的蓼泉镇新添村林场五十余亩林木、草地在未经举报人允许的情况下被破坏侵占。张掖市临泽县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2022年临泽县飞龙公司实施的蓼泉镇南沙窝土地开发项目与蓼泉镇新添村昌盛林场相邻,通过调阅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相邻土地均为沙地,相邻地段没有林地和草地,不存在五十余亩林木、草地在未经举报人允许的情况下被破坏侵占的问题。但2022年临泽县飞龙公司在实施蓼泉镇南沙窝土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存在越界施工、施工车辆碾压昌盛林场沙地、将土方越界堆存到昌盛林场沙地的行为,经临泽县核实越界施工面积51.23亩。属实压实林木管护责任,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落实市、县区、镇、村林长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把林草资源保护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督促对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开发项目进场道路等进行现场整治,开挖沙土规范堆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强化对临泽县飞龙公司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越界开发和毁坏林地、草地行为。三是针对临泽县飞龙公司越界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督促临泽县加大处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权益。2023年12月29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张掖市林草局专家和林场承包人再次赴现场进行核查,林场承包人对林场边界进行指认,技术人员和市林草局专家现场与国土三调数据进行比对,并告知昌盛林场承包人,昌盛林场与蓼泉镇土地开发项目区相邻边界范围土地属性均为沙地,不是林地及草地,临泽县飞龙公司在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过程中没有破坏侵占林木、草地的行为。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临泽县飞龙公司按照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要求,于2024年4月15日在越界施工的51.23亩范围内种植了沙蒿和冰草。2024年3月29日临泽县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被申请人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2D3GS202312070027张掖滨河新区:1.愿景城小区内有汽车修理厂,修车使用的废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味道大,气味扰民;2.修车后的废品、轮胎、废纸板、垃圾堆放在小区内未及时清理,污染环境张掖市甘州区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举报件反映的愿景城小区为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愿景城商贸物流园,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中段。经调查,愿景城商贸物流园内11、12、13、15号楼为公寓楼,一层为商用门店;二层及以上为居民楼,园区内其他楼栋无人居住。4栋公寓楼目前有汽修、汽配销售、百货零售等商户39家,常住70户约160人。部分汽修店车辆维修保养使用空压机、气动工具等产生噪音;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操作不规范泄露至地面的油污等挥发产生异味;长期堆存的汽修废物、生活垃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属实    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汽修商户守法规范生产经营,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做好维修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杜绝乱堆乱倒乱扔现象,在汽修经营中合理作业时间、减轻噪音、异味扰民。    一是各单位按照《长效监管方案》确定的职责,加强常态化巡查及动态监管,对占道经营、乱堆维修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产生噪音影响住户休息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二是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定期、长效保洁制度,加大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冲突。至目前,汽修商户店铺周边堆放的废旧配件、轮胎等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完毕;除必要的维修经营工具外的杂物已全部搬入店内;三是路面油污区域彻底清理;危险废弃物存储、处置规范得到落实;区域内卫生死角清理干净,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四是采暖季结束,小煤炉已停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控民用煤质量的通告》要求,在采暖期及时足额向愿景城用煤户配送达标煤炭,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使用环节的巡查监管,对违规使用不达标煤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商户因使用不达标煤造成烟气扰民情况发生。该举报问题已办结。
第19批7
1D3GS20231208009(*)1.民乐县普遍存在违规打井的问题,约有800多眼(当地政府为防止督察组发现该问题,将应急抗旱井用封条封住,不让农户进行秋泡,同时对违规井进行紧急掩护)。2.民乐县将双树寺水库的水(县城居民饮用水、耕地灌溉水)引流至民乐新城(生态工业园区)金山1号、2号水库内供县城居民饮用,此举切断了耕地灌溉水源,村民为进行耕地灌溉,违规打井。张掖市民乐县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民乐县至目前建设机井765眼,相关审批手续已办理。按照甘肃省水利厅抗旱应急机井的管理要求,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民乐县先后封存59眼已建成的抗旱应急机井,回填21处报废钻孔。同时,按照甘肃省水利厅许可的取水量,民乐县将双水寺水库等地表水调至金山1号、2号水库,用于民乐工业园区和民乐新城的生产、生活等用水。民乐县水务局对建成的136眼抗旱应急机井在架设计量设施后同步采取封井措施,同时对试水无水、钻头卡钻等作业故障的21处报废的钻孔核查登记后督促施工单位回填。2023年根据耕地类型共完成17.85万亩耕地秋冬季灌溉工作,不存在“民乐县普遍存在违规打井的问题”和“当地政府为防止督察组发现该问题,将应急抗旱井用封条封住,不让农户进行秋泡,同时对违规井进行紧急掩护”的问题。经排查,金山1号及金山2号水库取水手续齐全,取水量未超过批复取水许可量。双树寺水库调入金山1号、金山2号水库的总水量仅占双树寺水库调配水量的3.3%,引水时段主要在非农业灌溉高峰期,引水量不影响灌区现有农业灌溉。不存在“此举切断了耕地灌溉水源,村民为进行耕地灌溉,违规打井”问题。属实    严格按照“一井一档”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乐县辖区内各类机井日常管理,坚持应急所需,强化抗旱应急机井取用水监管,持续推进地下水资源精细化管控。一是通过实地核实、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排查全县机井的取水权人、位置、取水用途、取水许可量,重点排查2023年抗旱应急机井建设管理情况,核实申报、审批手续,实地查看打井进度、计量设施架设和封存情况。经民乐县排查,未发现违规打井和无证取水现象。二是全面核查金山1号、金山2号水库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核查其水资源论证报告、水权交易等手续审查审批情况,以及双树寺水库、金山1号及金山2号水库取用水情况。经排查,双树寺水库向金山1号、金山2号水库引水时段不在灌区农田灌溉的高峰期,双树寺水库调水不影响灌区现有农业灌溉。三是民乐县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社,对《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依法规范开展抗旱应急打井工作的通知》《民乐县水权交易实施细则》等进行宣讲,向群众解释说明抗旱应急机井建设、使用等日常管理要求和金山1号、2号水库水量调剂、水权交易等情况,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针对排查出的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号机井变更审批不规范的问题,民乐县水务局督促取水权人重新编制了《水资源论证表》,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认为该机井在超采区范围内,生活用水已解决,原机井应当封闭,民乐县水务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封闭该机井。2023年12月21日民乐县水务局党组对民乐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3月31日,民乐县水务局联合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拆除全部机井供电、启闭、计量等设施。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2D3GS2023120800042023年春天,甘州区沙井镇西二村1社小沙河旁一村民将西二村1社小沙河旁的80亩树林砍挖,破坏树木,且给林业局虚报数字。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张XX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张XX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2024年3月6日张掖市甘州区林草局以张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交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2024年3月7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完成审查并立案。2024年4月29日按照要求完成57.4亩复耕退耕还林地的补植补栽任务,共补植5350颗【原地补植补造沙枣树、枣树和文冠果4500颗,异地补植补造樟木850颗】。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3D3GS202312080012去年春天,沙井镇西二村一社村民将自己的林地毁了平成土地。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张XX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张XX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2024年3月6日张掖市甘州区林草局以张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交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2024年3月7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完成审查并立案。2024年4月29日按照要求完成57.4亩复耕退耕还林地的补植补栽任务,共补植5350颗【原地补植补造沙枣树、枣树和文冠果4500颗,异地补植补造樟木850颗】。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4D3GS202312080013今年3月份因嫌补偿款少,甘州区沙井镇西二村1社的村民将30多亩林地进行破坏变为耕地。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张XX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张XX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2024年3月6日张掖市甘州区林草局以张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交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2024年3月7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完成审查并立案。2024年4月29日按照要求完成57.4亩复耕退耕还林地的补植补栽任务,共补植5350颗【原地补植补造沙枣树、枣树和文冠果4500颗,异地补植补造樟木850颗】。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5X3GS202312080015平川镇黄家堡3社村民在2022年至2023年间,盗伐黑河沿岸临泽平川镇黄家堡南岸林带内树木进行贩卖,严重破坏黑河沿岸生态。张掖市临泽县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黑河沿岸临泽平川镇黄家堡南岸林带”位于临泽县平川镇黄家堡村三社居民点南侧约600米处,是杨树防护林,定植于20世纪70、80年代。1980年至2009年,一村民陆续在该林地开垦耕地70亩,种植白杨树和大田玉米。2009年10月,临泽县林业局下发该林地的林权证,证载林地所有权属于平川镇黄家堡村,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属于该村民,证载面积为165亩,具体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黑河、西至防洪坝、北至黑河,林地使用期限70年。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林地中间有耕地约70亩,耕地中央还有林地约4亩。经现场清点,林地内遗留的砍伐树桩14株,倾斜、根部裸露树木48株,周边还有明显的机械开挖痕迹。
    经调查,2022年10月,该村民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在其林权范围林区内擅自砍伐出售杨树14株,共5.1871立方米。该村民在耕种过程中,又将周边林地的48株杨树推倒。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0日对被举报人滥伐和破坏林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针对周边群众反映“被举报人2022年至2023年期间曾多次砍伐黑河南岸林地内的树木进行售卖”的线索,临泽县正在持续深入调查处理。
属实    强化林业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林业采伐行政许可审批,认真落实补植补造要求,严厉查处打击违法采伐林木行为,有效解决林木滥采滥伐问题。一是临泽自然资源局在对方XX北河滩擅自砍伐14株杨树案件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方XX存在毁林开荒13.04亩的行为。2023年12月12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临泽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23年12月18日,临泽县公安局以方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2024年1月15日方XX被临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取保候审。2024年4月3日临泽县公安局以方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二是对方XX在林地内存在使用机械故意推斜推倒周边林木的行为(核查时现场有48株树木被推斜推倒暂未死亡),经临泽县林业勘察设计队现场鉴定,2023年11月方XX在蓼泉镇唐湾村北河滩林地内用机械破坏杨树数量为25株,立木蓄积为4.805立方米。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3月1日送达了处罚决定书,罚款1902.78元,并责令于2024年4月20日前,在原林地内补种杨树25株的处罚决定。三是已督促方XX于2024年4月22日按照林地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要求栽植杨树(新疆杨)1406株【包括恢复毁林开荒13.04亩、机械破坏杨树25株】。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6D3GS202312080045平山湖大峡谷景区的管理人员给景区的骆驼修圈舍,随便挖举报人的草场、破坏草场(蒙古族乡红泉村一社),已经挖了一个星期,被举报人阻挡。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平山湖大峡谷景区位于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2017年景区开始圈养骆驼,用于游客观光游览载客。骆驼圈舍位于红泉村夹道圈牧点草畜平衡区内,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现有骆驼82匹。该处原为红泉村村民羊圈,2017年平山湖景区管理方和该村民口头约定租用该处圈舍用于圈养骆驼。举报件中反映的“随便挖举报人的草场、破坏草场”,是2023年12月1日至3日平山湖景区翻修骆驼圈舍时,将圈舍的木质围栏更换为铁质围栏,雇佣铲车将该区域内堆积的4车约40立方米的驼粪进行了清理。经甘州区林业草原局现场核定,该处土地属于一般草地,平山湖景区管理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地修建牲畜圈舍,违反了相关规定。属实    强化林业草原监管,从严查处打击违法侵占、破坏草原行为,全力提高林业草原资源管理水平,督促景区管理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平山湖景区存在占用、破坏草场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经调查,平山湖景区管理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地修建牲畜圈舍的违法行为,甘州区林草局于2023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平山湖景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擅自占用的草地原貌,平山湖景区已于2023年12月12日对修建的骆驼圈舍相关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完毕。2024年5月8日完成对破坏草场区域的植被恢复,现场覆土面积约1500平方米,在原区域撒播了草籽,进行了灌溉管护,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7D3GS2023120800472021年至2023年,某村民把举报人沙井镇西二村一社几十亩的林地推掉,每年挖一点,将靠近临泽县自己林地里面的树挖了、破坏了生态环境。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张XX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张XX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2024年3月6日张掖市甘州区林草局以张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交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2024年3月7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完成审查并立案。2024年4月29日按照要求完成57.4亩复耕退耕还林地的补植补栽任务,共补植5350颗【原地补植补造沙枣树、枣树和文冠果4500颗,异地补植补造樟木850颗】。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第21批1件
1X3GS202312100003反映高台县新坝镇:1、开垦耕地破坏生态植被。该镇新胜井位于许三湾村东北部,东临沙漠,中间为戈壁地带,地表有部分植被(系防风固沙的最后屏障),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近几年来,新胜井逐年向东北部拓展开垦耕地,原有戈壁带几近开垦殆尽,戈壁带上的植被均遭破坏,耕地范围已临近沙漠边缘,使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2、新开垦耕地用水加剧地下水超采。新坝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下发了《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方案》(政府发[2022]56号)文件,明确指出新坝镇水资源匮乏,政策性、资源性缺水问题严重,新坝镇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全境地下水用水总量已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但新坝镇许三湾村无视市县镇相关规定,就在2023年初,仍在新开垦耕地,因历年新开垦耕地较多,用水不断增加,致使地下水超采问题不断加剧。 反映人诉求:对违规开垦的耕地恢复原貌,开展封沙(滩)育林,营造防风固沙林,将戈壁荒滩打造为农业生产区的绿色屏障。高台县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新坝镇许三湾村位于高台县西南部,距县城50公里,东邻骆驼城镇西滩村,南邻国有未利用荒地,西邻肃南县明花乡,北靠巴丹吉林沙漠南缘,地处平原地带,平均海拔高度1400米,地表原生植被主要为沙米、沙枣拐。全村共有32个村小组、477户1681人。通过现场核查及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对比,2019年至2021年新坝镇许三湾村耕地、沙地、草地等均未发生变化;2023年较2021年新坝镇许三湾村新增耕地54.45亩。经调查核实,巷道镇利沟村村民于2022年在许三湾村北部开垦沙地用于耕种9.47亩,于2023年在该区域开垦沙地44.98亩,该村民以清理地表沙土、旱生植物和覆土等方式进行开垦,对地表沙生植被造成了破坏。
    经调查核实,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现有耕地3.63万亩,所有机井均为2016年以前审批,审批手续齐全。经核实2022年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都存在超许可取水的行为。
属实    责令当事人退出已开垦的耕地,清除地表灌溉设施,按照灌木林地植被恢复标准栽种梭梭,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持续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措施,严格落实2024年-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按期完成年度削减任务。一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李XX在许三湾村东北部违法开垦沙地的行为,于2023年11月28日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鉴于李XX开垦地类属性为沙地,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批评教育。二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李XX限期清除地表灌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被开垦地植被恢复工作。目前,李XX已清除地表灌溉设施,并提交《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保证书》,承诺于2024年4月30日前栽种梭梭等地表植物,并做好管护抚育,提高成活率。李XX于2024年4月2日将退出开垦破坏的54.45亩土地,按照造林标准,栽种了梭梭、毛条、沙生等植物,2024年4月17日通过了新坝镇、林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初步验收。三是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持续压减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红砖厂灌溉面积,实施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措施,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健全地下水计量体系,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综合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关于新开垦耕地用水加剧地下水超采的情况。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2024-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分年度推进落实。实行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五是对群众举报涉及区域内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203套,建成系统完备的地下水计量体系,在线管控率达100%,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超采管控。六是对超许可取水行为调查处理到位。高台县水务局对新坝镇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全境片区全部实行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对该区域地下水超采的新坝镇许三湾村李延年农场、骆驼城红砖厂进行立案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处罚和加收水资源费共计39.52万元。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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