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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后续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22批4件 | ||||||||||
1 | D3GS202312110003 | 1、外地人,以养羊的名义,违法开荒当地的防沙林;2、在沙井镇的大磁窑河的河道里面挖河改道、采沙,从2023年5月份一直挖到现在,用大车拉沙的时候,有时候白天有时候是晚上,时间不确定。 | 张掖市甘州区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系甘州区乌江镇大湾村八社村民。2022年11月,该村民与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有偿租赁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东北侧30亩国有未利用地中的沙地。经查,该村民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和东五村村委会同意,擅自在租赁地块搭建2米高的彩钢围挡,面积约100平米,放置临时活动板房1间,用于养羊。2023年5月该村民在上述彩钢围挡周边平整沙地约9亩,计划用于养马。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将大磁窑河河道东岸约470平方米的梭梭和红柳挖除。并在大磁窑河河道内挖沙约10立方米计划自用,被瞭马墩村村委会发现后当场制止,该村民将开挖的沙子全部回填至原处。经走访瞭马墩村、东五村村委会和周边群众,均表示除2023年5月发现该村民挖沙一次外,再未发现挖沙或拉沙行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采坑或大面积挖沙痕迹。 | 属实 | 严格按照河湖长制、林长制相关监管要求,扎实开展河道、林地巡查检查,加强非法采砂、毁林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 甘州区责令该村民于2024年5月底前在毁林地点完成补植补造任务。该村民已自行拆除搭建的彩钢围挡和活动板房,并恢复该区域地貌。2024年1月3日甘州区林草局对袁X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2日,沙井镇东五村已按照要求完成了470.02平方米补植补造工作,共种植1200颗梭梭树,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2 | X3GS202312110004 | 高台县新坝镇:1、开垦耕地破坏生态植被。高台县新坝镇新胜井位于许三湾村东北部,东临沙漠,中间为戈壁地带,地表有部分植被(系防风固沙的最后屏障),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近几年来,新胜井逐年向东北部拓展开垦耕地,原有戈壁带几近开垦殆尽,戈壁带上的植被均遭破坏,耕地范围已临近沙漠边缘,使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2、新开垦耕地用水加剧地下水超采。新坝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下发了《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方案》(政府发[2022]56号)文件,明确指出新坝镇水资源匮乏,政策性、资源性缺水问题严重,新坝镇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全境地下水用水总量已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但新坝镇许三湾村无视市县镇相关规定,就在2023年初,仍在新开垦耕地,因历年新开垦耕地较多,用水不断增加,致使地下水超采问题不断加剧。 反映人诉求:对违规开垦的耕地恢复原貌,开展封沙(滩)育林,营造防风固沙林,将戈壁荒滩打造为农业生产区的绿色屏障。 | 张掖市高台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新坝镇许三湾村位于高台县西南部,距县城50公里,东邻骆驼城镇西滩村,南邻国有未利用荒地,西邻肃南县明花乡,北靠巴丹吉林沙漠南缘,地处平原地带,平均海拔高度1400米,地表原生植被主要为沙米、沙枣拐。全村共有32个村小组、477户1681人。通过现场核查及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对比,2019年至2021年新坝镇许三湾村耕地、沙地、草地等均未发生变化;2023年较2021年新坝镇许三湾村新增耕地54.45亩。经调查核实,巷道镇利沟村村民于2022年在许三湾村北部开垦沙地用于耕种9.47亩,于2023年在该区域开垦沙地44.98亩,该村民以清理地表沙土、旱生植物和覆土等方式进行开垦,对地表沙生植被造成了破坏。 经调查核实,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现有耕地3.63万亩,所有机井均为2016年以前审批,审批手续齐全。经核实2022年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都存在超许可取水的行为。 | 属实 | 责令当事人退出已开垦的耕地,清除地表灌溉设施,按照灌木林地植被恢复标准栽种梭梭,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持续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措施,严格落实2024年-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按期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 一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李XX在许三湾村东北部违法开垦沙地的行为,于2023年11月28日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鉴于李XX开垦地类属性为沙地,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批评教育。二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李XX限期清除地表灌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被开垦地植被恢复工作。目前,李XX已清除地表灌溉设施,并提交《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保证书》,承诺于2024年4月30日前栽种梭梭等地表植物,并做好管护抚育,提高成活率。李XX于2024年4月2日将退出开垦破坏的54.45亩土地,按照造林标准,栽种了梭梭、毛条、沙生等植物,2024年4月17日通过了新坝镇、林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初步验收。三是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持续压减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红砖厂灌溉面积,实施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措施,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健全地下水计量体系,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综合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关于新开垦耕地用水加剧地下水超采的情况。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2024-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分年度推进落实。实行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五是对群众举报涉及区域内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203套,建成系统完备的地下水计量体系,在线管控率达100%,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超采管控。六是对超许可取水行为调查处理到位。高台县水务局对新坝镇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全境片区全部实行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对该区域地下水超采的新坝镇许三湾村李延年农场、骆驼城红砖厂进行立案处罚,对以上违法行为处罚和加收水资源费共计39.52万元。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3 | D3GS202312110004 | 甘州区愿景城5期楼下所有的修车厂:1、在小区院子内进行喷漆导致油漆味和汽油味扰民;2、小区内的路面全是修车期间产生的油污;3、愿景城小区内5期对面的二层楼,未进行供暖,导致只能烧煤炭供暖,烟味扰民,目前还在持续发生。 | 张掖市甘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 在接到该举报件前,我市已于2023年12月2日开展集中整治,目前正在整改中。接到该举报件后,甘州区再次组织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愿景城小区为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愿景城商贸物流园,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中段。经调查,愿景城商贸物流园内11、12、13、15号楼为公寓楼,一层为商用门店;二层及以上为居民楼,园区内其他楼栋无人居住。4栋公寓楼目前有汽修、汽配销售、百货零售等商户39家,常住70户约160人。部分汽修店车辆维修保养使用空压机、气动工具等产生噪音;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操作不规范泄露至地面的油污等挥发产生异味;长期堆存的汽修废物、生活垃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目前,愿景城物流园除11、12、13、15号4栋公寓楼建设时接入集中供暖外,其余商铺冬季采暖均由商户自行解决。目前,共有商户69户【小煤炉42户、电暖气和太阳能12户、其余15户停业】。 | 属实 | 督促指导汽修商户守法规范经营,按照《承诺书》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开展汽车维修,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维修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废弃物乱堆乱倒乱扔现象,同时加强煤质管控,督促小煤炉采暖商户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清洁型无烟煤,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噪音对群众的影响。 | 一是市区两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于2023年12月2日向商户下发《规范经营告知书》,责令愿景城汽修商户全面清理地面的油污痕迹,规范开展汽车维修,日常经营维修中做好各类油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油污泄露,同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相关要求,规范储存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减轻油气挥发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按照《长效监管方案》确定的职责,加强常态化巡查及动态监管,对占道经营、乱堆维修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产生噪音影响住户休息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二是监督汽修商户将门店外的空压机、气动工具等易产生噪音的设备搬入店内,不在店外使用易产生噪音的维修设备,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等居民休息时段进行产生噪音的维修作业。采暖季结束,小煤炉已停用;三是组织对愿景城11、12、13、15号公寓楼下汽修店周边区域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将混乱堆存的物品全部转移至愿景城南侧闲置停车场内的一个铁皮车厢内暂存,将各汽修店周边堆存的废纸板等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至目前,汽修商户店铺周边堆放的废旧配件、轮胎等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完毕;除必要的维修经营工具外的杂物已全部搬入店内路面油污区域彻底清理;危险废弃物存储、处置规范得到落实;区域内卫生死角清理干净,生活垃圾清运完;四是市区两级交通行政部门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耐心细致地向汽修商户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督促愿景城商户签订《经营承诺书》39份,承诺不占道经营,不乱扔乱堆乱倒垃圾和堆放杂物,在居民正常休息期间停止作业,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定期、长效保洁制度,加大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冲突。五是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内汽修单位监管力度,建立巡查检查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整改成效不发生反弹,同时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安抚解释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冲突。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4 | D3GS202312110033 | 312国道新泉村10号村路段的路边有一家丹青加气站,某村民在该加气站的旁边已持续多年无手续挖沙并进行售卖,并将来源不详的建筑垃圾回填到坑内。 | 张掖市山丹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经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村民实为山丹县清泉镇拾号村八社村民。该村民在未办理工商、土地、林草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陆续在该区域堆存砂石料、建筑用红砖及空心砖及滑筛等筛分设备,进行砂石料筛选。至目前堆存砂石料约1000立方、建筑用红砖及空心砖约24000块,占地面积13.43亩,占用地类为未利用土地中的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国有。该村民所占区域东侧及西侧各有1处沙坑,土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土地中的裸岩石砾地,均不在该村民占用草地范围之内,坑内建筑垃圾为当地群众房屋拆除时倾倒。通过对比2016—2023年卫星遥感影像和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调查,上述沙坑为2016年前当地村民修建房屋及道路建设采挖砂石料形成,属历史遗留沙坑。 | 属实 | 对该区域彻底清理整治,按要求恢复地貌,加强常态化监管,做到责任不压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不弱化。 | 一是山丹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林草等部门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料、地面附着物和其它杂物,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构筑物和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并恢复原状。二是山丹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组织铲车4台、清运车4辆和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对堆放的建筑材料及沟道、坑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12月14日12时,冲刷坑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正在清运堆存的砂石料和建筑材料。三是督促当事人于2024年5月底前采取播撒草籽、定期灌溉、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植被。2024年4月24日,县林草局对该区域进行披肩草撒播,并浇灌养护,恢复原草地地貌,并对该区域开展围栏封育,防止种植草地受到破坏。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 | 是 | 无 |
第23批2件 | ||||||||||
1 | D3GS202312120020 | 平川镇三三村村委会旁边有700亩农场(农场全名不详),管理人为领取林业补助将200亩种植为红枣树,领取补助后称红枣树效益不好,2023年2月份将200亩红枣树用挖掘机挖毁,破坏树木,现种植玉米。 | 张掖市临泽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件属实。举报件反映的“700亩农场”位于平川镇三三村北漫滩林果基地。北漫滩林果基地是2016年平川镇政府报经原临泽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建设的林果基地,占地1371.15亩,由10户群众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举报件反映的为其中平川镇四坝村三社村民在北漫滩林果基地承包350亩的相关情况。经查阅国土“二调”、“三调”数据,2016年该村民承包的350亩土地类别为裸土地,2022年以来土地类别为园地。2016年其在承包的350亩地中全部栽植枣树,临泽县林业部门核定符合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面积334.5亩,剩余的15.5亩(沟渠和道路等)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2016年至2023年该村民享受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经查阅2016年该村民与平川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合同中承包的350亩园地枣树设计定植标准要求为:“定植标准为株距1.5米、行距3米,亩均种植枣树148株”,该村民实际按照株距1米、行距3.5米进行了栽植,亩均种植枣树190株,符合退耕还林设计标准。2023年3月至10月,该村民因枣树经济效益低,擅自将园地中171.5亩枣树进行了移植,亩均剩余枣树91株,未达到退耕还林合同约定的栽植标准。经临泽县林政稽查大队现场核算,该村民2023年3月至10月间擅自挖除退耕还林枣树16978株。 | 属实 | 加强退耕还林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退耕还林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合同要求落实林木栽植和管护责任,同时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巩固退耕还林成效。 |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一是2023年12月18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平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范XX擅自挖除和移栽171.5亩园地枣树行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临泽县公安局调查。经临泽县公安局审查,没有犯罪事实,2023年12月21日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二是针对违反退耕还林合同,擅自改变栽植标准的问题,责令范XX按照退耕还林合同要求退还上述171.5亩枣林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15万元,2024年1月13日,平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范XX于2024年4月15日前按照退耕还林合同要求的作业设计标准完成补植补造。三是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3日向范XX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范XX于2024年4月15日前按照退耕还林合同要求(株距1.5米、行距3米,亩均148株)的标准完成补植补造。2024年4月11日-17日,范XX按照原作业设计标准完成了园地补植补造171.5亩,栽植骏枣25390株。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2 | D3GS202312120021 | 2020年至2023年县水务局在全县超采1个多亿立方的地下水资源,超采原因是农业灌溉和其他用途,但市水务局局长隐瞒超采信息不上报(原因不详)。 | 张掖市高台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经调查,高台县2020年至2023年地下水年许可量分别为9098万立方、9027万立方、8865万立方和8977万立方,地下水年实际取水量分别为8746万立方、8877万立方、10911.3万立方、9950.6万立方。其中,2020年至2021年高台县不存在超采地下水问题,2022年超采地下水2137.28万立方、2023年超采地下水1283.6万立方。近期,张掖市水务局对各县区地下水实际取水量进行了复核,发现高台县部分年份报送的取用水量失实。 | 属实 | 全面执行水资源预算制管理,通过严控用水总量、实施节水农业、置换地下水源、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逐年压减水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一步严格取用水统计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准确。 | 一是全面实行水资源预算管理,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市政府印发《张掖市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年初下达预算计划,年内加强监督检查,年终进行审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张掖市2024年水资源配置方案》,《方案》确定了2024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20.41亿立方米,明确了各县区用水总量指标及农业、工业、生活及生态各行业用水比例。高台县出台《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印发实施《2024年用水预算执行方案》,将市政府下达的3.45亿立方米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灌区、乡镇、村社和用水户,地表水分配到亩,地下水落实到井,31307本水权证全部发放到户。二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实行地下水分区管控。制定印发《张掖市地下水分区管控方案》,将全市地下水管控区划分为严格控制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建立“分区管理、严控总量、定额管理、配水到户、轮次控制、以水定电、以电控水”机制,实行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有效落实地下水治理和管控措施。三是编制地下水削减治理规划。委托甘兰设计院编制完成《张掖市2024—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张掖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规划》,高台县委托省水勘院编制完成《高台县2024-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和《高台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规划》。四是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持续压减农业灌溉面积,实施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措施,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健全地下水计量体系,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综合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五是实施水源置换,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施骆驼城山水河水库水源置换工程,修建渠道6.9公里,压减地下水180万立方米,缓解灌区地下水超采压力。六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控用水总量,新增用水项目必须在指标内严格论证,从严审批用水项目手续。严厉打击违规打井、非法取水、关闭机井重启等行为。高台县立案查处超许可取水等违法案件13起,追缴水资源费41.11万元,罚款24.94万元。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24批3件 | ||||||||||
1 | X3GS202312130007 | 2020年,丰乐镇刘庄村干部擅自雇用铲车将村里11亩退耕还林地毁林复垦,供自己耕种。 | 张掖市民乐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民乐县丰乐镇刘庄村位于丰乐镇政府以北10公里处,本次举报反映复耕的11亩退耕还林地实际面积为10.0691亩,位于刘庄村南侧官丈地,属于刘庄村村民所有。2022年,刘庄村村南涉及土地整理项目范围之内的一组、三组农户的土地进行整理,刘庄村某村干部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与推进。2022年4月中旬,该村干部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铲车擅自将村南官丈地10.0691亩退耕还林地推铲平整并复垦耕种,致使原有退耕还林植被遭到破坏。 2023年3月27日,民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该村干部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为获取利益,雇用推土机擅自将村南官丈地的10余亩退耕还林地复耕复种,请求查处。受理举报后,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委托民乐县森林草原监测服务中心进行林地毁坏案件技术鉴定,经鉴定,该村干部毁坏并占用林地10.0691亩,地类为其他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损失为53278.72元。2023年4月1日,民乐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查处。期间,该村干部主动购买杏树418株,在毁坏林地上进行了补植补栽。 | 属实 |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林木保护的宣传力度,树牢生态文明理念,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林区日常巡查,确保辖区林木安全。 | 一是由丰乐镇监察室对张XX立案调查。经镇党委研究给予张XX政务记大过处分,扣减张XX2024年度应发绩效考核报酬总额的20%。二是民乐县林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机构改革后乡镇赋权目录清单,由民乐县林草局指导丰乐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的规定,对张XX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3月5日丰乐镇人民政府向张XX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016元,其中苗木赔偿2090元,栽植费用836元,养护费用2090元,罚款已上缴国库。三是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丰乐镇政府严格履行林木管护工作职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加大林木保护的宣传力度,树牢生态文明理念,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林区日常巡查,确保辖区内林木正常生长,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2 | X3GS202312130020 | 沙井镇小闸村三社村民、新民村村干部连续几年霸占区购销站农场西边、中石油加油站东北角约200亩的村集体土地,将土地表层约1米的砂石用装载机及筛料设备处理后,卖给商栓站换取利益,将基本农田的土擅自挖取后出售给干工程的老板长达三四年之久,导致良田变成沟壑。 | 张掖市甘州区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为沙井镇小闸村三社村民,“新民村村干部”是沙井镇新民村原村干部,“区购销站农场西边、中石油加油站东北角约200亩的村集体土地”位于沙井镇小闸村、新民村、南沟村交界处,属于三个村的集体土地。自2002年起沙井镇小闸村村民陆续开始在上述区域开荒耕种至今。其中:属于小闸村的集体土地约230亩,由小闸村8户村民耕种;属于新民村的集体土地约58亩,由新民村村民耕种。根据甘州区国土“二调”和“三调”数据信息以及甘州区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文件,上述地块2002之前一直为沙地,2008年至2022年11月间为耕地,2022年11月“三区三线”补划为基本农田。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2020年3月18日检查发现沙井镇小闸村三社村民擅自在小闸村集体土地(挖沙地点位于上述230亩耕地以外的荒地)上挖取砂石料出售,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进行了依法查处。2020年至2022年期间沙井镇综合执法局陆续检查发现沙井镇小闸村三社7个村民等在耕种小闸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擅自将产生的余土进行出售。沙井镇镇政府依法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核实,位于“区购销站农场西边、中石油加油站东北角”沙井镇小闸村、新民村、南沟村三个村交界处的集体土地中,小闸村约230亩土地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挖沙和取土售卖的情况,取土售卖都是开春耕种前农户平整土地过程中挖取出售余土,未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也未影响地力,土地平整后均进行了耕种。2022年11月补划为基本农田后,该处土地类别为“基本农田”,再未出现擅自挖沙取土的情况。 | 属实 |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处理沙井镇小闸村村民挖沙取土案件,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防挖沙取土、破坏耕地等问题再次发生,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 一是对沙井镇小闸村230亩地势整体低于周边道路、耕地2-4米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调查,此地块在2002年之前为宽30米、深度达到4米左右沟壑,周边都是高低不平的沙地。再加之为使此地块达到耕种条件,小闸村三社邹X廷、邹X振、邹X超、邹X奋、邹X平等7人对此地块进行平整,对地表多余的沙进行拉运,所以此地块比周边的土地低2-4米,相关违法行为已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二是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小闸村挖沙取土案件卷宗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的程序、违法实事和处罚依据进行“回头看”,2021年3月19日—4月28日,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在小闸村三社共查处包括小闸村三社村民邹X廷、邹X振、邹X超、邹X奋、邹X平等7 人委托他人进行土地平整,擅自将产生的余土进行出售等7起违法行为,合计取土面积31208.31平方米,共计罚款62416.68元。经过对案件卷宗的审核,此案件实事清楚、程序合法,不存在处理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加强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加大对违法挖沙取土、破坏耕地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防止耕地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3 | X3GS202312130024(*) | 反映张掖市甘州区五个墩村村干部:1、2012年盗伐沙井驿镇蔬菜公司农场灌水渠闸口南段的防风林带树木24棵,2023年盗伐反映人5棵树木;2、2023年在蔬菜公司农场防风林带与某村干部的林带交接处肆意挖沙取土,毁坏林带,用建筑垃圾填埋。 诉求:1、查清村干部林带的建设时间、种植规模以及除现剩余树木,其他树木去向;2、村干部有无树木采伐许可证;3、查清此防风林带树木所有权。 | 张掖市甘州区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属实。 问题1:2012年伐沙井镇蔬菜公司农场灌水渠闸口南段的防林带树木24棵,2023年盗伐反映人5棵树木。 经核查,举报问题涉及滥伐树木情况属实,举报反映2012年伐沙井镇蔬菜公司农场灌水渠闸口南段防林带树木24棵情况,实为2013年2月2日,沙井镇五个墩村村干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滥伐本人农场新民渠三点斗渠边的杨树24棵,于2013年6月20日,由甘州区林草局依法进行了查处。2019年8月8日,甘州区林政稽查大队调查发现,该村干部在其林场滥伐杨树49棵,2019年8月16日,甘州区林草局依法进行了查处。2023年2月20日经沙井镇综合执法队针对该村干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其林场杨树17棵(含举报反映的5棵),已依法进行了查处。上述3起滥伐林木行为均在该村干部林权证登记范围内,不存在盗伐他人林木的情形,相关违法行为已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2:2023年在蔬菜公司农场防风林带与该村干部的林带交接处肆意挖沙取土,毁坏林带,用建筑垃圾填埋。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张掖市蔬菜公司农场至2023年占地总面积500亩,农场位于沙井镇顺达加油站向南1公里处,种植树种为杨树,与沙井镇五个墩村村干部林场交界林带约1.3公里。2023年4月份,该村干部擅自在西气东输开挖管道沟旁边林地内挖坑取土,用于退耕还林更新改造缺土区域的覆土。2023年12月14日,经甘州区林草局执法人员勘察,现场开挖面积约1000平方米,开挖区域北端填有建筑垃圾。目前,该案已由甘州区林草部门立案调查。 问题3:关于“诉求:1.查清村干部林带的建设时间、种植规模以及除现剩余树木,其他树木去向;2.该村干部有无树木采伐许可证:3.查清此防风林带树木所有权”的问题。经查询相关档案资料,该林场2002年退耕还林236亩,2003年荒滩造林256亩,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新增造林面积37.2亩,共计529.2亩。经查询林木采伐案卷资料,该村干部2013年—2023年共计采伐树木7次,共采伐树木16171棵,林木均已被出售。实施的7次采伐中,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次,非法采伐3次,三次违法行为均由甘州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甘州区林草局调查认定,举报反映的防风林带属于该村干部申请办理的林权证范围,根据甘州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甘区林证字(2007)第39号),林地面积为529.2亩,林地使用期限为70年,林地所有权为沙井镇五个墩村村委会,林地使用权人为该村干部,林权证范围内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该村干部本人。 | 属实 | 进一步明确林地监管责任,细化各责任单位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违法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打击力度,形成法律震慑效应,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 一是积极开展整改,对举报反映的挖沙取土地点内掩埋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完成土地平整,恢复土地原貌。2024年1月5日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针对郭XX在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2023年4月在自己的林场内以给林地垫地为由,在林场林地内挖坑取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687.8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2024年4月24日,郭XX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了植被,栽植榆树28棵,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25批1件 | ||||||||||
1 | X3GS202312140019 | 西街街道天源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草坪、花坛等绿化拆除,建设停车场、物业活动板房等。 | 张掖市甘州区 | 其他 |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天源小区位于甘州区玉关路96号,2023年天源小区6#-9#楼被纳入甘州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小区8号楼南侧及7号楼单元门口绿化带进行重新规划改造,改造中保持原有树木不变,将条状绿化带改为方形树坑,并在7号楼与8号楼之间的停车场增设补植绿化带,保持原有绿化带面积不变。目前增设的绿化带已完成种植土换填,计划在2024年春天进行补植。 举报件反映的物业活动板房实际为天源小区业主活动室。2023年8月,天源小区居民向张掖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要求拆除该活动室。西街街道通过走访调查,征求小区190户居民的意见(其中:不同意拆除126户,占66.4%;同意拆除32户,占16.8%;中立32户,占16.8%),根据征求意见结果,该活动板房保留未进行拆除。 | 属实 | 严格落实《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种植草坪和树木,积极开展绿化养护工作。 | 接到群众举报后,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对新增绿化带及时开展种植,种植成活后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并要求物业公司按期对绿化带进行灌溉养护。二是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考虑居民需求,加强绿化草木管理养护。2024年4月24日,天源小区按照要求完成新增绿化带绿化种植工作,种植草坪220㎡,种植绿化树木51棵,其中:金叶榆20棵,榆叶梅31棵。2024年4月28日,甘州区住建局、西街街道及张掖市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针对是否保留老年活动室板房,再次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对周边楼栋入户调查,入户征求意见99户,同意保留94户,占94.9%,不同意保留5户,占5.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满足2/3以上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根据大部分居民意见,该物业活动板房予以保留不予拆除,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26批1件 | ||||||||||
1 | D3GS202312150006 | 临泽县平川镇黄家堡村村书记将村上所有的集体林场长期售卖给私人,导致林地被破坏开垦为荒地,目前有破坏后遗留的树根和大坑,现还在持续破坏。 | 张掖市临泽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属实。临泽县平川镇黄家堡村2005年12月由原黄一村和黄二村合并成立,合并时有集体林场两处。其中:原黄一村林场38亩,原黄二村林场2240亩,经查阅国土“二调”、“三调”数据,平川镇黄家堡村集体林场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和沙荒地。按照《临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川镇黄家堡村委会于2009年将上述两处集体林场承包给个人经营,其中黄一村林场由黄家堡4社农户承包经营,黄二村林场由平川镇平川街农户承包经营,承包期限均为70年,承包费在合同签订后均已全部上缴至黄家堡村委会账户,不存在举报件反映“村书记将村上所有的集体林场长期售卖给私人”的问题。黄家堡村集体林场自2009年承包给个人经营后,承包农户按照合同要求积极进行林木管护和防沙治沙,依托林地发展肉苁蓉等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和林下养殖,未发现有毁林开荒行为。 经走访排查,黄家堡村集体林场中涉及群众举报件反映“林地被破坏后遗留的树根和大坑”情况的有两处,其中一处位于黄家堡村“筑梦新居”高质量住房点北侧道路旁,另一处位于原黄二村林场与板桥镇西柳村集体林场交界处。经调查,黄家堡村九社一农户于2023年10月在原黄二村林场与板桥镇西柳村集体林场交界处的沙地上挖沙取土,之后将沙丘回填,形成了占地约1.7亩、深2.1米的采坑,挖沙过程中将沙地上零星生长的梭梭进行了挖除。平川镇四坝村二社一农户于2023年4月至10月在黄家堡村“筑梦新居”高质量住房点北侧道路旁原黄二村林场内的林地上非法毁林和挖沙,挖除枯死杨树和零星生长的梭梭,形成占地约9.65亩、深约3米的采坑。 | 属实 | 强化林业和自然资源监管,严厉查处打击违法挖沙取土、破坏林地和毁林开垦行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和珍惜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 一是2024年1月31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对田XX未经批准,擅自采挖土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对采挖现场进行恢复治理,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铺垫的天生场【晾晒农作物的场地】占用的土地,由板桥镇西柳村监管”的行政处罚决定。田XX已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采挖土沙现场恢复治理,铺垫的天生场已退还板桥镇西柳村监管。天生场毁坏的0.12亩林地,已根据造林作业设计要求栽植沙枣树22株。二是2024年2月5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对刘XX毁坏林地、非法采挖青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限期恢复整治采挖现场,没收非法开采青沙违法所得51918.7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1918.75元35%的罚款18171.56元,两项合计柒万零玖拾元叁角壹分(¥70090.31元),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刘XX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采坑恢复治理,4月10日根据造林作业设计要求栽植沙枣树858株。2024年4月15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平川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田XX和刘XX恢复植被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27批1件 | ||||||||||
1 | D3GS202312160012 | 11月13日上秦镇李家湾村二社修理厂仓库失火,大火已经过了一个月,至今无人清理现场,柴油,轮胎等臭气难闻。 | 张掖市甘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23年11月12日晚,上秦镇李家湾村二社彩钢棚意外起火,涉及7户租户和9户商户。因正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损失核算,按照相关要求火灾现场必须暂时予以保留。受近期持续降雪、强冷空气对流等因素影响,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柴油和轮胎残留燃烧异味现象。 | 属实 | 坚持问题导向,待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彻底解决现场火灾垃圾未清运和臭味扰民问题,进一步持续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一是已召集周边群众和涉事租户,就火灾现场未清理原因、火灾调查进度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市应急局委托第三方火灾鉴定机构加快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损失核算进度。三是对火灾现场进行围挡,加强巡查频次,避免周边群众在火灾现场周边倾倒生活垃圾。2024年1月10日,第三方鉴定机构调查取证工作结束,4月19日火灾事故财产损失结果鉴定工作结束。4月20日开始清理火灾现场,4月29日完成火灾现场清理,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28批1件 | ||||||||||
1 | D3GS202312170025 | 2022年11月份,张掖市农投企业强行将村民的六千多亩土地流转,骗取国家的投资,但是土地经营权在村民手里,西气东输管线施工的时候,破坏了村上十六户村民三十几亩土地,挖管沟理管线时将石子、沙土混合在一起,管线埋好之后没有将土地恢复原貌,大石子埋在土地里面,现工程已经结束,土地无法耕种,破坏的耕地具体位置:以寺儿沟村小学为起点,向北一百米处,贯穿的管线,管线长八九百米。 | 张掖市甘州区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甘州区沙井镇寺儿沟村村委会将现有7124.34亩的耕地,于2022年2月签订流转合同对现有耕地进行流转,流转金额1500元/亩/年,土地流转金已按期支付,不存在强行流转土地和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2022年10月西气东输四线甘州段管道工程开始施工,占用沙井镇寺儿沟村地界,全长700米,占地27.9亩。目前,寺儿沟段已完成回填140米,剩余560米尚未回填。回填地段未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 属实 | 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开展回填工作,确保项目完工复垦后耕地质量不降低。 | 一是对已回填但未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140米管线,重新开挖回填平整,确保耕作层恢复到开挖前厚度。施工方组织对已经回填的140米耕地层于2023年12月20日开挖,按照要求重新进行了熟土回填。经现场勘查回填深度约1.1米。二是对未回填的560米管道,2024年1月,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组织对西气东输四线工程沙井镇寺儿沟村三社560米管道进行熟土回填,经现场勘查回填深度约1.1米,达到耕作标准。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沙井镇政府和村社代表,对沙井镇寺儿沟村三社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30批1件 | ||||||||||
1 | D3GS202312190015 | 1.承包商在2023年9月底与湾子村村委会签合同,承包土地50年,将湾子村沙漠约上百亩防风护沙林推毁,开垦种地;2.2003年承包商将蓼泉镇湾子村沙漠防风护沙林推毁,毁坏后一直在种地. 将防风护沙林推毁不合理,破坏生态。 | 张掖市临泽县 | 生态 | 经核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蓼川镇”、“湾子村”为临泽县蓼泉镇湾子村。现场核查发现,租赁湾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上沙土和植被已被清理并覆土开发为耕地,地块上堆存有开荒清理的树木。经调阅“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区域地类属性为灌木林地,毁坏林地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03年至2023年期间,陆续与蓼泉镇湾子村签订南沙窝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湾子村南沙窝集体土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经调阅相关资料,蓼泉镇新添村五社村民流转湾子村南沙湾集体土地地类属性为耕地,不属于林地,该村民承包土地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有毁坏防风护沙林的情况。举报件反映毁林开荒问题属实,推毁防风护沙林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林业草原监管,严厉查处打击破坏林地和毁林开垦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和珍惜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 | 一是对举报反映区域的土地流转情况及用地范围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时对举报反映区域土地属性进行对比核查。二是针对村民毁坏林地开荒问题,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初步现场勘查和测绘后,确定毁林面积74.89亩,并于12月21日将案件线索移交临泽县公安机关,2024年4月3日临泽县公安局以王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三是针对村民推毁防护林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和入户走访调查,认定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四是临泽县自然资源局、蓼泉镇政府已督促王XX于2024年4月1日,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要求对确定的74.89亩毁林地进行补植补栽,栽植沙枣树6665株,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32批1件 | ||||||||||
1 | D3GS202312210017 | 2020年新坝镇顺德村的村民承包了村上的400亩林场,承包后将林地破坏进行开垦,现在还在林场周边林地扩耕。 | 张掖市高台县 | 生态 |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 (1)关于2020年顺德村村民承包村上的400亩林场,承包后将林地破坏进行开垦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林场内林地现状和对比2019-2023年国土三调影像资料,林场内211亩林地面积一直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雷XX承包林场后将林地破坏进行开垦的问题。 (2)关于现在还在林场周边林地扩耕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国土三调数据核对,顺德村林场周边均为国有未利用地(分类为其它草地),再无其它林地,不存在利用周边林地扩耕的问题。2023年12月22日,高台县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镇村人员进行核实发现,雷XX于2020年在顺德村林场范围内现有耕地东北侧开垦国有未利用地23.61亩,顺德村委会于2023年未经批准在顺德村林场外西侧300米处开垦土地360亩。 2021年11月12日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对雷XX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非法开垦土地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雷XX退出耕种,恢复土地原状。经2023年12月22日现场核查发现,雷XX原违法开垦的23.61亩未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退出,土地中存在未清理的玉米根,仍存在耕种行为。 2023年10月1日高台县新坝镇顺德村村委会对该片荒地360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主要以加固田埂为主),2023年10月7日新坝镇人民政府发现顺德村委会未经批准违规开垦土地的行为后,于当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顺德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开垦的行为,并按要求限时完成植被恢复。2023年10月10日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向顺德村委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垦的行为。2023年10月26日县草原监理站向顺德村委会下发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调查清楚开垦面积,并恢复开垦土地植被。新坝镇顺德村村委会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告知单后,村委会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土地地块未成形,无耕种痕迹。 | 属实 | 按照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开垦土地行为,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将违法开垦的土地恢复到位。 | 一是针对雷XX个人违规开垦的23.61亩土地未彻底退出,仍存在耕种痕迹的情况,新坝镇政府已移交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调查处理;由新坝镇纪委对其违规耕种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针对雷XX个人违规开垦的23.61亩土地2023年仍有耕种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已全部退出耕种。对雷XX违规耕种的行为,4月26日镇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针对顺德村村委会开垦360亩土地的问题,新坝镇人民政府已责成顺德村村委会完成地貌和植被恢复,对破坏草地的行为已交由林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案件以涉嫌草地原有植被破坏行为移送高台县公安局查处。2024年4月,顺德村村委会按照县林草局要求完成地貌和植被恢复,播撒指定草籽并实施了灌溉。高台县林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认为当事人开垦草地时间较短,现已全部撒播披碱草、冰草、老芒麦等草籽,未造成草地沙化及水土流失,未改变其他草地用途,故对其他草地的毁坏程度不严重。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第35批2件 | ||||||||||
1 | D3GS202312220001 | 关于滨河新区崇文丽景A区,供暖期间使用地源热泵进行供暖,由恒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地源热泵设备设立在崇文丽景小区幼儿园的负一层,机器在工作打压期间噪音扰民 D3GS202300703问题,举报后处理结果已在网站公布,称是阶段办理,现只整改了一部分,但是问题未彻底解决,噪音依旧扰民。 | 张掖市甘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我市于12月6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6批【受理编号:D3GS202312050005】群众举报件反映“地源热泵噪声扰民”的问题,目前正在办理中。群众举报件反映的噪音主要是崇文丽景A区供暖期间地源热泵空压机、循环水泵运行,以及设备震动产生的噪音,因该小区地源热泵机组和泵房未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导致噪音影响附近群众。 | 属实 | 督促地源热泵运行单位精细化落实隔音、减震、降噪等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地源热泵噪音扰民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感。 | 一是甘州区水务局、住建局针对崇文丽景A区地源热泵噪声扰民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二是督促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地源热泵房墙壁、屋顶以及供热管道隔音材料安装工作。三是督促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供暖设施机组防震、减震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低频噪音。2024年3月,张掖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张掖美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再次进行噪音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4月20日物业公司对供暖机组底部安装阻尼垫16块,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2 | D3GS202312220007 | 举报人称2005年县林业局副局长的女儿(宋某)承包了蓼泉镇新添村林场,以养护树木为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00多万元,未给树木浇水和管理,造成沙枣树旱死。 | 张掖市临泽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蓼泉镇新添村林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0年12月,蓼泉镇新添村将该林场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给本村村民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2004年9月,经协商将该林场转租给现有承包人之父经营【承包人之父2010年5月曾任临泽县林业局副局长】。 2018年8月该现有承包人之父去世,该林场使用权由其女继承,更名为新添村昌盛林场。经核查统计,2009年至2023年累计向新添村昌盛林场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6.7462万元。经临泽县现场核查,昌盛林场内有放牧、建坟和沙枣树枯死情况,存在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 属实 | 进一步强化林草资源监管,压实县、镇、村三级林长责任,加强国家林业补助资金的审批、监管,真正实现国家林业补助资金效益最大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干部及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 一是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临泽县核实,昌盛林场负责人自2019年管理林场以来,存在管护不到位现象。二是督促管护责任人加强林木管护,严格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林木资源安全,发挥最大生态效益。为确保整改计划落到实处,蓼泉镇政府及时与新添村委会、临泽县昌盛林场负责人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督促其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约定内容,落实管护职责,结合林场实际制定了《2024年林地灌水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计划》,计划年内开展林区灌水5轮次,适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2次。同时,积极对接电力、水务部门为林地管护整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该林场周边水资源就近开展林地灌溉工作。2024年1-4月出动机械疏通灌水渠道820米,利用黄水沟、小泉湖水库地表水对林区完成灌溉2轮次,累计灌溉林区面积达2164亩,经过灌溉抚育有利地促进了林区林木的生长。该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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