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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8号)。
二、目的意义
将《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作为重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农业农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和《张掖市落实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省级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
(二)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2项中央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严格按清单要求办理。主动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同时做好对县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审批人员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农药经营许可的改革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一是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二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行为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全年存量监管数据100%录入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三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按照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要求
加强对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提高认可度和参与度。细化改革举措,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