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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掖市生态警务“五联”工作制度》 中涉及湿地管理内容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72/2025-00010
文号
关键词
生态警务“五联”工作制度;解读
发布机构
市湿地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湿地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3-10 17:56:21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掖市生态旅游警务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张掖市全面推进生态警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公安局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湿地局等相关部门就高质量构建“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警务工作体系,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协同共治,制定了《张掖市生态警务“五联”工作制度》

市、县区湿地管理部门做为该制度中“六部门”成员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推动《制度》贯彻落实。

一、响应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联席会议上汇报涉及湿地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做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根据工作职责,召集本系统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商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警务有关事务。

三、根据执法工作安排和阶段性突出问题整治,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湿地领域巡查巡防、执法检查等行动。

四、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日常工作和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对涉嫌重大犯罪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对公安机关因案件侦办提出的地类认定、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等委托事项及时办理,并在委托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查询意见或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六、与公安机关建立稳定、畅通的线索通报和工作联络机制,及时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治安管理和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进行通报。

七、在整治湿地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协作事项。    八、关注并及时核查涉湿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对存在治安问题倾向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    九、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森林草原防火期等关键时间节点,联合“六部门”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并邀请公安机关参加。

十、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适时发布打击湿地领域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张掖市生态警务“五联”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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