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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政局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63/2021-0002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28 10:49:36
是否有效

各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1〕6号)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甘民发〔2021〕38号)要求,现就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对新出现的致贫返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形成救助合力。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二)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通过走访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及时了解和评估“三留守”人员生活情况、家庭赡养(抚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做好“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工作。

(三)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摸底排查,推动建立服务需求台账,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以乡镇社工站为依托,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做好重点工作有效衔接,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一)优化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力度,定期共享比对数据,及时开展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台账,持续跟踪关注,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细化对象认定条件,完善认定办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专项救助。健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执行情况监管。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活力,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用好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四)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21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民政部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探索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积极组织实施“福康工程”“福彩助残”公益项目,确保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五)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委会推动乡村振兴能力。完善农村议事协商制度,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不断探索乡村治理有益经验。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组织农村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农村社区治理能力。

(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社工人才培训,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获取职业资格。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探索构建综合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逐步推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联动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村振兴、生态保护、特殊人群帮扶等领域。

(七)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县区依法依规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多措并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人才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合理配备人员,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上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市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中消极应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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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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