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教育局:
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目前,一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因家庭困难、自身残疾或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原因,在就学等方面面临困难,需要给予重点保障。为切实保障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利,依照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38号)要求,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努力让每个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对于塑造健全人格、促进健康成长、防止失学辍学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孩子的事一刻耽误不得”、“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理念,在全市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持工作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落实教育资助和教育帮扶措施,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把党的关怀和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孩子身上。
二、明确工作措施
(一)开展信息比对。县区民政部门要持续对辖区内适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排,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各学段适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信息,及时将名单送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核查比对,推动将适龄儿童及时纳入教育保障和控辍保学范围。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对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依据学籍及在校生名册进行逐一核查,准确掌握相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就学情况。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及时标注学籍系统中辍学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信息。对开学后未按时返校复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要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确认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要纳入全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
(二)加强劝返复学。各县区教育、民政部门要依托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进村入户及时劝返辍学的适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感情、经济、行政、法律方式,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学校要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安置工作,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教学计划,及时帮助解决食宿等生活困难,确保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干部、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及时发现报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监护人或照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监护人或照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强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不接受义务教育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辍学儿童及时返校复学。对于批评教育无效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报告,请其采取训诫等措施。
(三)强化教育资助。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提高教育资助精准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确保应助尽助。为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提供国家助学金。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之外其他困境儿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对因经济问题在就学方面存在困难的要按规定给予相应教育资助或帮扶。
(四)加强监护指导。各县区民政、教育等部门要依托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有针对性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照护人提供各类教育培训和关爱服务。要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监护人、照护人的指导、帮扶,督促其落实监护、照护责任。要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做好家校沟通,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身心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其监护人、照护人家庭教育能力。
(五)开展心理关爱。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给予重点关爱、强化人文关怀,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要依据工作职责,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儿童主任、中小学教师、志愿者等,及时主动发现疑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情况,指导其监护人或照护人主动申请相关保障。要积极宣传《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家长的法治意识,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加强追责问责力度,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对工作不力、存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辍学多发等问题的有关地区和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
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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