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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掖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文件限额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通知从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主体、审查流程四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所有限额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需按通知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二是从四个方面为政府采购划定了5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违反这些标准的政府采购文件,原则上不得发布。三是明确各政府采购单位为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主体。四是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前,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竞争影响评估,形成《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情况表》,并随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通知还要求各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过程中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不得向外发布采购公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拒不改正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下一步,张掖市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督促采购单位紧密结合采购实际,紧盯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的行为,不断细化完善审查标准,将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将审查落实情况纳入抽查监管范围,有效提升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文件的质量,有力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张掖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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