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S215线柳样河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S215线柳样河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S215线柳样河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张掖市肃南县祁丰藏族乡。该项目建成后对完善区域内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的新建柳样河桥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新建柳样河桥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178m?/s,设计洪水位为2907.52m,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