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组织对2020年7月30日修订印发的《张掖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应急协调联动、专家组等内容。
(三)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对应急准备、信息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制作、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解除进行了明确。
(四)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流程。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五)后期处置。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开展的总结评估、征用补偿、灾后理赔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分别就队伍、通信、交通、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七)预案管理。包括编制与修订、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等内容。
(八)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奖惩范围。
(九)附则。包括名词术语、标准说明、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十)附件。包括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河西)、名词术语解释、县(区)气象灾害信息报告表等内容。
三、修订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等9个部分和5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依次说明如下:
(一)名称
原名称《张掖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改为《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去掉原名称中的“重大”,因为灾害等级包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去掉原名称中的“突发性”,因为干旱灾害不具备突发特性。
(二)总则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指导思想,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机构改革方案》《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依据,按照现行业务实际调整、规范《预案》适用的气象灾害种类,突出“生命至上”“依法规范”“联动有序”“全民参与”等工作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为成员单位。依据《张掖市机构改革方案》,变更成员单位及其名称和职责等。组建专家组。
(四)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
补充“应急准备”“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制作”“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条款,在“预警信息发布”中增加“发布内容”“发布途径”。将原“预警级别”作为“响应分级”,列入第四部分“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
补充“信息报告”“先期处置” “响应终止”等条款,“响应程序”变更为“响应启动”。应急响应4个等级中“直接经济损失”“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的标准仍然参考原来印发的《张掖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将启动市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决定权分别确定为市委、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针对4个响应等级,分别制定响应措施。
(六)后期处置
原“奖励与责任追究”条款的相关内容纳入“8 责任与奖惩”。
(七)应急保障
原“保障措施”改为“应急保障”,其中“宣传、培训和演练”条款的有关内容纳入“7 预案管理”,其他条款的相关内容调整为队伍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治安保障、医疗保障、技术保障等。
(八)预案管理
原“保障措施”中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条款单列为章节,名称改为“预案管理”,之下新增“编制与修订”条款。
(九)责任与奖惩
原“后期处置”中的“奖励与责任追究”条款单列为章节,名称改为“责任与奖惩”,修改文字表述。
(十)附则
增加“标准说明”,以应对行业标准的频繁更新,延长预案的时效性,提高预案的适应性。
(十一)附件
新增“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河西)”,“名词术语解释”中补充了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的解释,以及暴雨、暴雪、寒潮、霜冻、沙尘暴、高温、干旱、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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