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5〕1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8000住户、2万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调查经费,配备调查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县区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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