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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中心编制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和本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能;
2.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本中心名义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本中心公积金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本中心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5.本中心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主要通过张掖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积金子站(网址:http://www.zhangye.gov.cn/gjj)及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和张掖公积金手机APP(用浏览器直接扫描张掖公积金手机APP二维码或在苹果appstore、安卓应用市场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等渠道发布,公众可通过张掖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和点击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张掖公积金手机APP相应栏目,获取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公积金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本中心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本中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已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408室(张掖市丹霞东路1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734000
联系电话:0936-8236218
传真号码:0936-8236218
电子邮箱:zygjjxx@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中心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中心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中心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数据电文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中心指定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对本中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中心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张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张掖市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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