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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00038/2022-0000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9 15:09:0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部门编制了《张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张掖市统计局主要公开经整理的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及部门预算等。

1.部门领导、机构概况、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2.统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4.张掖统计月报和市县区统计公报等。

5.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及张掖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tjj/)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统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杏林南路财智世家政府统办3号楼813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912005

邮政编码:734000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张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张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张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事项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统计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6)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的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本部门不采取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统计局法检科投诉,也可向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统计局监督电话:0936-6912006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杏林南路财智世家政府统办3号楼统计局办公室

邮编: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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