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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00061/2022-0001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9 14:59:00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张掖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张掖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网址:http://gaj.zhangye.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官方微博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将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张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掖市南环路729号,邮编:734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99100

(二)其他受理机构

涉及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公安分县局的工作业务,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分别向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网络受理

张掖市公安局

张掖市甘州区长沙门向东800米

734000

0936-5999058


甘州区公安局

张掖市甘州区昭武路中央公园西侧

734000

0936-5918100


山丹县公安局

张掖市山丹胜利街33号

734100

0936-5919055


临泽县公安局

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民主路3号

734200

0936-5554013


肃南县公安局

肃南县红湾寺镇马蹄路18号

734400

0936-5925015


民乐县公安局

民乐县公安局

734500

0936-5917500


高台县公安局

高台县湿地新区

734300

0936-673354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张掖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ngye.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描述,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正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张掖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电子邮箱渠道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36—12389、0936—599904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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