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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市湿地局实际,编制《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部门领导等;
2.部门文件、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5.工作动态、县区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及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sdj/index.html)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公众号(张掖黑河湿地)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张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张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张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市湿地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湿地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6)市湿地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市湿地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和申请答复工作,不收取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县府南街13号五楼501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8800884
邮政编码:7340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湿地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市湿地局监督电话:0936-82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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